第五十条

有效

本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实行差额选举。

在选举本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均不得少于两日。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