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可以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