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