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四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受理消费投诉过程中,发现该消费争议已由其他消费者组织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的,可以终止受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