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行业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五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墙体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屋面、墙面、地面等部位经两次修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房并赔偿损失。保修期限内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