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从事洗染、熨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视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物品折旧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