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拖延、阻碍履行公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