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基层妇幼保健网,为开展母婴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达到自治区行业规定的基本标准。合理解决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服务人员的报酬。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