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制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