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