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应当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协作机制,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