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