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