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辅警招聘应当按照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招聘具有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的辅警,可以适当调整招聘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体检、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政治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标准执行。职责、权利与义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