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引导农牧区集体林权、耕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依法有序推进农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