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适合农牧业农牧区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各类银行服务网点建设,服务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提高农牧业农牧区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农牧产业信贷规模,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政策,建设多层次、普惠性、定向性相结合的农牧业保险体系,支持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地方特色险种、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