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纳入预算,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持续增长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农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