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实施边境人才专项计划,加强边境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充实教育、文化、卫生、农牧科技、工程技术等人员力量,优先培养使用边境一线干部,统筹充实护边员、巡边员等岗位,鼓励边境地区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