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区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巩固全员党员型村(居)"两委"班子。按法定程序重点推选乡村振兴专干、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致富能人中的优秀党员进入村(居)"两委"班子。鼓励党员大学生到村(居)"两委"任职。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