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乡风文明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区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引领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抵制攀比炫富、铺张浪费,不断提高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幸福生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