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耕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农牧区土地整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等技术,建设保护高标准农田。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