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种业提升工程,围绕高原特色种质资源,坚持保护利用高原特色品种和探索引进优质品种并重,加强高原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完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提高种业监管治理能力。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