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