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和措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