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