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邮政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邮政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