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邮政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邮政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