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通过的《福建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