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快递企业是指经营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业务(不包括同城快送业务)的企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