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二)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未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和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