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发展,推进快递服务体系和快递进村工程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