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