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服务时限和投递范围进行投递。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服务标准以增加资费为条件投递快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