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1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