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气候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的研究和推广、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开展国际、国内气象工作合作和交流。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推进闽台气象工作合作和交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