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塔、太阳能热水器、信息收发装置等设施,应当按照技术要求采取防雷措施,并避免影响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功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