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健全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