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第二十五条有效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