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