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第十三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