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遵循分类监管、安全审慎、有序规范、创新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