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推动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服务与当地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