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