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体系,实施分层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不法侵害导致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