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行为防控和处置机制,畅通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综合治理,开展定期排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等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