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便民警务站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便民警务站常态化教育训练机制,组织岗前培训、专项培训,开展突发案(事)件处置技能训练和实战演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