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便民警务站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模式,与周边应急处置力量建立联勤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便民警务站应当与所在辖区村(社区)警务室建立站室联动机制,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