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便民警务站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便民警务站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模式,与周边应急处置力量建立联勤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便民警务站应当与所在辖区村(社区)警务室建立站室联动机制,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