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