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阴山岩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拍摄电影、电视节目或者广告,应当根据阴山岩画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向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剧本或者情节介绍的文字材料。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