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