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经批准的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