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修复及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湿地公园。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